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6,364,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9.97%。新沙鸿运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37,068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6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新沙鸿运投资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新沙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6,364,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6%,占剔除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9.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37,068股,占剔除回购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0%。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新沙鸿运投资不存在持股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新沙鸿运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新沙鸿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新沙鸿运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新沙鸿运投资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