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出具的《关于股权无偿划转导致西宁特钢持股比例增加暨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动的通知函》和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方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持股股东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股东青海国投因股权关联关系变动成为一致行动人,导致其持有西宁特钢股票股数及持股比例的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国投、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及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西宁特钢股票数量为686,548,921股,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比例的21.09%。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