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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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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划转暨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划转暨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内容概述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通知,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000,000元股权,作价9,042,14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抵偿(2022)苏0826 民初 2996 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近日,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取得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6055%的股权。
  2、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苏省涟水县法院通知,根据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24)苏0826执恢62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783,188元股权,作价7,501,038.7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用于抵偿(2021)苏0826民初7108号民事调解书中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近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取得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3085%的股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子公司部分股权司法划转将影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
  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24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宜昌中院送达的(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9月23日,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三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定期向临时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运营所必要的水、电、燃、暖等开支,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五)不得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六)不得为逃避债务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七)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八)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预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六)协助债务人拟定和调整预重整方案;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的申请;
  (八)监督债务人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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