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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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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0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52,673,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60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4,465,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208,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351,528,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3%;反对95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弃权1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51,58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6%;反对90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弃权18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1,574,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4%;反对90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弃权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1,58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6%;反对904,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1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48,706,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3%;反对3,783,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8%;弃权1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1,595,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894,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弃权1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该提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东雪、李海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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