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2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雷英女士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洪贇飞先生、吕佳琦女士和李必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雷英女士、徐攀女士和黄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 9票同意、 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同意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述《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2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胡天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小军先生、林芬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天庆先生、徐小军先生和林芬娟女士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胡天庆先生、徐小军先生和林芬娟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洪贇飞先生、吕佳琦女士和李必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雷英女士、徐攀女士和黄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攀女士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吕钢先生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兼任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京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人及控制的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6.4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能能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药品销售公司总经理、原料药销售公司总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化学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杭州京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3,574,18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贇飞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研究院项目管理部经理、选题部经理、战略发展总监、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化学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浙江京健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京哲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佳琦女士 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英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毕业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获学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公司物资采购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制剂外贸部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为父女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必祥先生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药品制造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药品制造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沈阳火炬北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巨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雷英女士 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译审职称。曾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部门负责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际合作部主任,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执行会长),兼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攀女士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专聘副处长、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韬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9:3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26日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第 1、2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9月29日和2025年9月30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3、传 真:0571-85221587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1227 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示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名)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示例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名)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9月26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有关内容,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增加独立董事相关内容; 4、修订内部审计有关内容。 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对照表如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