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三层第九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大钟先生、张军先生(物资学院)、张军先生(快手科技)、王云海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万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向董事会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宋文玉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丁颖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彤彤、叶林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