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3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常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在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的主持下,于2025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常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其中通讯方式出席6人,为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金晶女士、解萍女士、陈苏勤女士、陈立平先生。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常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暂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并已申请辞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需重新增补一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拟提名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邬崇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本次补选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补选邬崇国先生接替常明先生担任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拟提名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独立性等进行审核。邬崇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邬崇国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5-039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42号)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主要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43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邬崇国,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同济大学工程力学学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部经理;2002年4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浙江中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万邦德(代码:002082)、尤夫股份(代码:002427)、杭电股份(代码:603618)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2023年1月担任万向钱潮(代码:000559)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兼任普星能量有限公司(代码:HK.00090)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邬崇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4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邬崇国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 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4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邬崇国作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邬崇国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4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常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注: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此类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8号)等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2025年10月15日17:30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琳、项恺迪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爱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 ■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3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常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常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5-036号)。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补选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补选邬崇国先生接替常明先生担任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候选人邬崇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邬崇国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邬崇国,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同济大学工程力学学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部经理;2002年4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浙江中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万邦德(代码:002082)、尤夫股份(代码:002427)、杭电股份(代码:603618)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2023年1月担任万向钱潮(代码:000559)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兼任普星能量有限公司(代码:HK.00090)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邬崇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4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常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中审众环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7家。 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较2024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审众环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