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A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葵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董事杜大明、周奕、李来龙、李进、曹欣、丁旭春、王剑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夏清、贺强、张丽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曹世光,监事会副主席寇尧洲,监事夏爱东、宋太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朝全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01项、第2.02项、第2.03项、第3.01项和第3.0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分别获得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01项、第1.0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分别获得出席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01项、第1.0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分别获得出席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史津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