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17:00止。2025年9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 ■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14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红利港股ETF”。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30日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5年10月9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结算参与机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2)本基金将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5年9月24日10:30起复牌。 (3)咨询办法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