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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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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梁凯虹女士、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耀集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5,460股、611,54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约为0.02%、0.20%,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上述股东与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沈耀亮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为5.9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梁凯虹女士、天耀集团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暨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460股、611,5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0.20%。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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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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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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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沈耀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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