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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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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2,300,000股增加至425,265,000股。
  7、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份股票期权。
  8、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30,000份。
  9、2025年4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5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年5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0、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授予预留的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5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182,500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5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2,50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回购注销合计182,500股限制性股票,拟注销合计182,500份股票期权。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上述激励对象就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现金股利已实际派发,故首发授予价格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P=P0-V=17.87-0.48=17.39元/股
  综上,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2,500股以回购价格17.3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3,173,675.00元,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5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39元/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2,50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2,300,000股增加至425,265,000股。
  7、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份股票期权。
  8、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30,000份。
  9、2025年4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5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年5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0、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授予预留的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5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182,500份。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4,112,8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P0-V=35.73-0.48=35.25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7.87-0.48=17.39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4,112,8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63.50万份,行权价格为35.25元/份(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63.50万股,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调整后)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63.50万份,行权价格为35.2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4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高潜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60.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633.00万份/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29%;预留授予不超过127.00万份/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71%。
  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90%。其中,首次授予316.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75%,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3.29%;预留63.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15%,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6.7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90%。其中,首次授予3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75%,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3.29%;预留63.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15%,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1%。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73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87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25元/份(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调整后)。
  5、有效期和限售期/等待期:
  (1)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特别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绩效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和特别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基础,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有)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见下表:
  ■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8、绩效考核要求(股票期权)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和特别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基础,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有)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具体见下表:
  ■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股权期权取消行权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2,300,000股增加至425,265,000股。
  7、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份股票期权。
  8、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30,000份。
  9、2025年4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5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年5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0、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授予预留的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5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182,500份。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23日
  2、授予数量:63.50万份
  3、行权价格:35.25元/份(调整后)
  4、授予人数:78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23日
  2、授予数量:63.50万股
  3、行权价格:17.39元/股(调整后)
  4、授予人数:78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50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18.50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23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633.00万份调整为59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6.5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50万股调整为298.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保持不变。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和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5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0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50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4,112,8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预留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对预留授予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 85.12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9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41.71%、37.39%(分别采用电路板指数最近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9%、1.51%(分别采用国债2年期、3年期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50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18.50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23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633.00万份调整为59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6.5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50万股调整为298.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保持不变。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和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5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0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50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4,112,8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预留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肖红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7、出席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9:00一16:00
  2、登记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26日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杨清
  联系电话:020-82211188
  传 真:020-82210929
  电子邮箱:stock@delto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510730
  5、参加股东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6、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89”,投票简称为“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10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10月10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3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广合”)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黄石广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近日,黄石广合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AUDU70
  名称: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新城路东19号
  法定代表人:肖红星
  注册资本:陆亿捌仟万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9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备查文件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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