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孙京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2025-052号)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5-053号)。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5年6月底,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97名、注册会计师2,574名、从业人员总数11,52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担公司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张军书,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萌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所的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已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五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2025-052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5-053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和《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适应上市公司配套监管制度规则的最新修订变化,进一步落实国资委关于更新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亦相应修订,以确保与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容的一致性。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 原《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同步修订,修订生效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就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