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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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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万海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宫晨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宫晨瑜女士,女,199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担任美国银行美林证券投资分析师;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担任无锡芯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晨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宫晨瑜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先生的配偶,同时系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女士及实际控制人王燕清先生的儿媳。除此之外,宫晨瑜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宫晨瑜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万海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宫晨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物业管理面积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年物业服务费约为574.14万元,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本次与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0月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20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物业管理面积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年物业服务费约为574.14万元,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在2025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
  至2025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予以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预约登记,请于2025年10月13日17:00之前将前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并在电子邮件中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大会预约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人:龙文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传真:0510-81163648
  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华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物业管理面积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年物业服务费约为574.14万元,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区分批建成和投入使用,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及2024年8月与君华物业签订了两期厂区物业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2024年0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关于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鉴于一期厂区物业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到期,为便于对两期厂区物业统一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公司拟与君华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协议内容将包括原物业服务协议书中两期厂区的物业管理,并新增停车场责任险等服务内容,总面积合计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君华物业)在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一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金额合计不超过4,100.00万元。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君华物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君华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先导控股间接持有君华物业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君华物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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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君华物业资产总额7,216.73万元,净资产3,576.83万元,2025年1-8月营业收入为11,787.24万元,净利润1,506.4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君华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物业坐落位置: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共秩序的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园区绿化养护等。
  4、物业费标准和管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82,208.54平方米交纳物业服务费,年物业服务费约为574.14万元。
  5、物业费用支付:第一期物业服务费计费区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后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前15天预交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6、其他有偿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内勤、内保、消防室值班员等有偿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7、合同期限: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两年。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此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如任何一方对协议届满后延期有异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君华物业系公司租赁房屋出租方先导控股设立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满足公司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要求,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和办公环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联委员王磊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82.7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115.7283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332.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94%;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06%。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3月29日以5.22元/股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30.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7.40元/股的价格向32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5.4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28日以17.40元/股的价格向295名激励对象授予356.4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如下回购的公司股份和/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9日和2024年3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2、截至2024年5月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3,658股,占公司彼时总股本454,455,359股的比例为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29元/股,最低价为35.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5,892.84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7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4、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7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2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5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5、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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