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天津有限”)在交行天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详情请查阅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中储天津有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5亿元 3、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详情请查阅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亿元,全部系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公司或子公司为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已签署担保合同并已生效的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不含期货交割库业务),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