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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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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公司持股21.60%)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94,133,062.16元(截至2025年9月10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桔乐能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案件材料,案号为(2025)冀09民初51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方涛
  2.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往生堂村133号
  法定代表人:左世强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2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10月,桔乐能与十一科技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十一科技作为总承包人负责“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110MW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采购。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因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建设规模减少、部分手续未办理完毕等偏离合同约定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就工程结算产生较大争议。
  (二)诉讼请求
  原告十一科技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桔乐能,主要诉求为:
  1.按照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工程造价(400,078,880.78元)支付欠付原告的工程款137,357,322.71元;
  2.支付尚未确认的已并网的3.56616兆瓦的工程款7,770,240.02元;
  3.支付变更工程款28,055,499.43元;
  4.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20,850,000元(按逾期天数5万元/天暂计算至2025年9月10日,最终应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5.原告对被告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第1、2、3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等由被告承担。
  就以上原告诉求,被告桔乐能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按法院要求及时提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并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民事起诉状;
  (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文件(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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