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大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王永革先生和独立董事潘青锋女士因参加山西省人大重要会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逯新保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思晔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