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及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董事王卫青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卫青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作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权益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王卫青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参加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10月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传真:0760-8628358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江 2、联系电话:0760-86893816 3、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4、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4”,投票简称为“和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9月2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25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填的表决票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类别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