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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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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十二次提示性
公告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十二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转股价格:3.20元/股
  转股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
  1.“铜陵定02”赎回价格:100.06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1%,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4日
  3.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
  4.赎回日:2025年10月13日
  5.停止转让日:2025年9月30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10月13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0月16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20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铜陵定0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铜陵定0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铜陵定02”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本次“铜陵定02”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转让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3月21日起,“铜陵定02”已发行期满18个月,同时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4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02”当期转股价格(即3.20元/股)的130%(含130%,即4.16元/股)。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铜陵定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铜陵定02”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铜陵定02”,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铜陵定0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1.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号),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4,600万元的注册申请。
  2.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21,460,000张,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02”,该等可转债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了登记。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9月21日至2029年9月20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0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铜陵定02”初始转股价格为3.38元/股。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4年6月7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铜陵定02”的转股价格由3.38元/股调整为3.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5年6月23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铜陵定02”的转股价格由3.30元/股调整为3.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触发赎回情形
  2025年3月21日起,“铜陵定02”已发行期满18个月,同时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02”当期转股价格(即3.20元/股)的130%(含130%,即4.16元/股)。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铜陵定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铜陵定02”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铜陵定02”,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铜陵定0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铜陵定0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且满足发行后18个月的条件下,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且满足发行后18个月的条件下,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铜陵定02”赎回价格为100.063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公司将于2025年9月22日支付第二年利息)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1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2×i×t/365=100×1.1%×21/365≈0.06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63=100.06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铜陵定0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铜陵定0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9月30日起,“铜陵定02”停止转让。
  3.“铜陵定02”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
  4.自2025年10月13日起,“铜陵定02”停止转股。
  5.2025年10月13日为“铜陵定0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铜陵定02”。本次赎回完成后,“铜陵定02”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10月1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0月20日为赎回款到达“铜陵定0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铜陵定0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铜陵定0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562-5861326,0562-5860148,0562-5860149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铜陵定02”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铜陵定0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铜陵定02”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铜陵定0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铜陵定0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铜陵定02”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铜陵定02”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铜陵定02”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转让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
  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年6月23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4.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4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3.39 元/股,最低成交价3.30元/股,成交总金额1,936.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及每月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公司本次实际实施回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9月9日。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03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最高成交价为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11,30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回购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54,036,0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494,051,109股。
  2、公司回购股份前股本数据以2024年11月21日为基数,公司回购后股本数据以2025年9月19日为基数。如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结果
  (一)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4,036,0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02”转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1%。
  (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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