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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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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
  二、公司部分基本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梳理修订现有制度,并新制定了《合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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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
  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相应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拟予以废止。
  上述制度的废止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废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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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中,第2.00项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第1.00、2.01、2.02、3.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2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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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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