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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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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0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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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股份441,785股,公司总股本由315,637,856股变更为315,196,071股。故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葛志勇、李文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较“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有变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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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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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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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无锡奥创、无锡奥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文、葛志勇是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股东无锡奥创、无锡奥利出具的《关于所持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2025年9月22日,无锡奥创、无锡奥利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5,9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44,4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本次权益变动后,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45.61%减少至45.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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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股份441,785股,公司总股本由315,637,856股变更为315,196,071股。以上表格中“变动前比例”“变动后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15,196,071股来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正常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未参加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7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无锡奥创、无锡奥利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53,12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6%,减持变动后,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46.07%减少至 45.61%。
  5、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珠江路2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葛志勇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李文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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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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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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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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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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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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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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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了奥特维,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志勇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葛志勇、李文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无锡奥利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0)。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特维股票143,773,261股,占奥特维总股本的45.6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41,852,813股,占奥特维总股本的45.00%,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注:“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 315,196,071 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3月 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2025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920,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45.61%减少至45.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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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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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5,7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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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査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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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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