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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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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9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拟以6,400.00万元的对价转让所持有的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灵猴”)注册资本2,031.75万元对应的股权(约占当前苏州灵猴注册资本总额的18.29%;如苏州灵猴后续发生增资扩股等事件,届时公司持股比例以上述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股比为准)。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灵猴21.61%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鉴于连续12个月累计出售苏州灵猴股权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涉及投资收益等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苏州灵猴系博众精工的参股公司。苏州灵猴于2025年4月完成了一轮融资,该轮融资公司转让了6%股权,交易对价为1,50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45.9%降至39.9%,苏州灵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近日,公司拟与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原资本”)、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TCL产投基金”)、共青城金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共青城金康”)、苏州苏创同运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苏创投”)、台州湾新区财通开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通开诚”)、王晓民、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杏谷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400.00万元的对价转让所持有的苏州灵猴注册资本2,031.75万元对应的股权(约占当前苏州灵猴注册资本总额的18.29%;如苏州灵猴后续发生增资扩股等事件,届时公司持股比例以上述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股比为准)。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灵猴21.61%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主要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整合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同时能够增加运营资金,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更加聚焦公司主业,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注:百分比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博原资本 ■ 博原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TCL产投基金 ■ TCL产投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共青城金康 ■ 共青城金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4、苏创投 ■ 苏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财通开诚 ■ 财通开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6、王晓民 ■ 王晓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7、银杏谷资本 ■ 银杏谷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博众精工持有的苏州灵猴18.29%的股权,交易类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 条第一款“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灵猴股权权属不存在瑕疵,未直接或间接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未被冻结、保全或者被采取其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资产处于正常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注:注册资本小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具体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百分比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3)其他信息 ①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苏州灵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苏州灵猴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为苏州灵猴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母公司苏州灵猴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149号):资产总额26,172.78万元,负债总额26,171.23万元,净资产1.55万元,营业收入24,700.95万元,净利润317.17万元;202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目标公司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8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0.00万元变更为11,111.11万元,增加了11.11%;2025年6月9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灵猴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09号):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评估值为8,010.00万元。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苏州灵猴于2025年4月完成了一轮融资,该轮公司以2.5亿元估值对外转让6%股权,对应交易对价为1,500.00万元,估值逻辑与交易定价清晰一致。本轮苏州灵猴的融资中,公司基于当前市场估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经与博原资本、TCL产投基金、共青城金康、苏创投、财通开诚、王晓民及银杏谷资本等多方投资机构友好协商,最终以3.5亿元估值达成交易,较上轮估值增长40%。公司在本轮转让18.29%股权,对应交易对价为6,4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二: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三:共青城金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四:苏州苏创同运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五:台州湾新区财通开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六:王晓民 受让方七: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及转让对价 ■ 注:注册资本小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具体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各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不一致的,以其各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该受让方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正式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权利人,依法依规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分别在本协议签署完成,交割条件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对价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割条件 3.1 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在作出时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的,并且截至交割日也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的。 3.2 交易文件签署:各方为本次交易目的已签署了所有必要的交易文件(下称“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等。 3.3 外部批准、同意及弃权: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所有批准、同意、豁免、许可、授权和弃权等均已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政府许可(如适用),所有的第三方批准、同意、豁免和许可(如适用),目标公司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各创始股东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如适用),以及各现有股东就本次交易同意放弃行使其各项优先权利。 3.4 无禁令: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法律法规;也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决定、命令和禁令;亦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公司、创始股东和本次交易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和潜在的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索赔和/或其他法律程序。 3.5 无违反: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本轮投资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和创始股东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亦不会导致公司和创始股东违反其在本次交易前已签署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6 无违约:公司和创始股东已履行本协议和其他本轮投资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和其他本轮投资交易文件项下其所作声明、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的情况,也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公司和创始股东违反其在本协议和其他本轮投资交易文件项下所作声明、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的事件、情况、事实和情形。 3.7 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格式与内容如本协议所示的《股东名册》已适当签署并交付本轮投资方;出资证明书已适当签署并交付本轮投资方,并应载明下列事项:目标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权益比例、出资额缴付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出具日期。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均应由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3.8 无重大不利影响:自财务报表基准日起,公司在所有方面持续正常运营,与其一贯经营保持一致,并在股权结构、资产、知产、业务、运营、市场、管理、研发、财务、负债、人事、技术、盈利前景等方面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并且也未发生对任一公司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同时,自财务报表基准日起,没有发生分红、分配或者其他超出公司正常运营范围的事项。 3.9 本轮投资方内部批准:本轮投资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已经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和本次增资交易,且就本次交易已经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相关的评估及申报程序(就博原资本而言)。 3.10 交割条件满足确认函:公司及管理团队已签署、盖章格式与内容如本协议所示的《交割条件满足确认函》并交付本轮投资方。 3.11 工商变更: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各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维权费用)。 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亦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协议其他约定或依法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的判断和说明 交易对手方资信良好,此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于对手方自筹资金。公司董 事会经过对其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审查,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同时能够增加运营资金,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更加聚焦公司主业,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收益约4512.59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未考虑税费等因素),预计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公司未来与苏州灵猴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但仍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 (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且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因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等手续,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的合规性与透明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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