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彭纪生先生因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李尤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