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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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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8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551.40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李卫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382,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4%)。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李卫国先生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19.8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81%。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李卫国先生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8.70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22.0000%减少至21.00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说明
  ■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卫国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李卫国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8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公司与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稠州村镇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安宁稠州村镇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江苏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55,000万元,其中26,000万元为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9,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1,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6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65,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6,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9,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1,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潘武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11,281,079.18元,负债总额1,167,694,441.4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61,726.45元,流动负债总额875,346,248.2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3,586,637.7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471,530.83元,利润总额75,323,880.10元,净利润64,565,538.73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04,300,605.33元,负债总额750,962,806.6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748,776,339.9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53,337,798.64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6,257,409.14元,利润总额11,444,529.81元,净利润9,751,160.94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张天宇;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432,073,168.12元,负债总额230,371,613.5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38,356.16元,流动负债总额180,333,257.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1,701,554.6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8,725,606.45元,利润总额2,655,376.30元,净利润2,367,317.83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364,694,918.58元,负债总额163,269,507.6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63,269,507.6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1,425,410.94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692,238.60元,利润总额-808,200.86元,净利润-276,143.66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10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李时彦;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399,836,281.74元,负债总额1,107,664,763.1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107,204,608.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2,171,518.6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785,504.57元,利润总额144,931,399.63元,净利润123,157,974.86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294,217,236.50元,负债总额1,019,001,738.4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018,853,494.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75,215,498.10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919,455.92元,利润总额73,133,258.62元,净利润62,170,455.10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公司与安宁稠州村镇银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债务变更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主债务提前到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债务项下的债务分期或分笔履行,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或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四)公司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书提供的保证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金额
  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青岛东方雨虹、昆明风行及徐州卧牛山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青岛东方雨虹、昆明风行及徐州卧牛山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98,326.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0%。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3,573.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8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18,326.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0%。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13,573.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安宁稠州村镇银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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