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6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月20日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63号),并于 2025 年 9月20 日披露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草案(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注:上表所列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含义相同。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 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与格式,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