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4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于2025年9月9日刊登了《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二)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宋丁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8人,代表股份:4,021,003,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02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8人,代表股份3,926,380,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84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550人,代表股份94,622,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77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1,910,4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252%;反对16,666,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145%;弃权2,426,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7,9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0.9905%;反对16,666,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5936%;弃权2,426,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415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3,958,619,36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4485%;反对60,060,8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937%;弃权2,323,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6,86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8896%;反对60,060,8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7970%;弃权2,323,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13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职务自动免除。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1,552,9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163%;反对17,152,3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266%;弃权2,298,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990,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0.6345%;反对17,152,3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0770%;弃权2,298,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288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3,958,124,58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4362%;反对60,486,24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5043%;弃权2,393,0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62,08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3970%;反对60,486,24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0.2205%;弃权2,393,0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82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1,579,5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169%;反对16,860,6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193%;弃权2,563,7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1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0.6610%;反对16,860,6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7865%;弃权2,563,7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552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2,028,6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281%;反对16,355,4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067%;弃权2,619,8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466,1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1.1081%;反对16,355,4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2836%;弃权2,619,8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608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4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振高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刘凤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振高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凤喜先生因工作调动,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振高先生和刘凤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上述人员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向张振高先生、刘凤喜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4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4人,实到4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独立董事宋丁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吴秉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在总裁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吴秉琪先生代行总裁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后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3名):
  吴秉琪(主任委员)、李茂惠、宋丁
  (二)提名委员会(3名):
  宋丁(主任委员)、吴秉琪、李茂惠
  (三)审计委员会(3名):
  李茂惠(主任委员)、沙振权、宋丁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沙振权(主任委员)、吴秉琪、宋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吴秉琪,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润物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润营造(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副总裁、战略总监、成都大区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秉琪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诫;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有任职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