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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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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8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一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忠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17人,代表股份788,281,7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43,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6人,代表股份644,781,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卡、廖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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