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柏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股东柏强持有公司股份15,529,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其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25日一2025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82,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6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柏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前述股东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6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0,000股,合计减持1,48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9.0000%,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的整数倍。 柏强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柏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