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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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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景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69,221,258股(其中内资股为7,957,681,258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55,444,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16%,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45,47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92%;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9,973,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2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66,838,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4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8,60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5%。
  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吕浸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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