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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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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5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升陷汤颗粒”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升陷汤颗粒 主要成份:黄芪、柴胡、升麻、知母、桔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相当于饮片16.17g 注册分类:中药3.1类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Z00642025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包装规格: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每袋装10g,每盒装6袋、12 袋。 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受理号:CXZS2400020 证书编号:2025S02899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99号 生产企业名称: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99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C20250012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30年09月15日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标签照所附执行。本品上市后,应当继续完成以下工作:申请人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加强上市后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必要时追加相关非临床研究,并根据收集到的临床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及时修订完善本品说明书安全性相关项。本品上市后,进一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野生升麻药材的基原准确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完善制剂质量标准,优化柴胡和升麻薄层色谱鉴别,进一步鉴定特征图谱中的特征峰。 二、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升陷汤颗粒的功能主治: 益气升陷。用于大气下陷证。症见气促急短,呼吸困难,脉沉迟微弱,或参伍不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洮南药业获得升陷汤颗粒《药品注册证书》,完善了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稳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该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情况开展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5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418人,代表股份数418,212,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2,381,587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3,513,800股,下同)的35.67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376,781,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06人,代表股份数41,43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提案表决情况 ■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3)上述修订后的公司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表决后,提案3.00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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