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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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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至9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klzqb@s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卞立国
  独立董事:陈均平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张嘉颖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至9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klzqb@sin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315-2812013
  邮箱:klzqb@s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2025年9月17日,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签署编号为“(2025)年进出银(冀贸融保)字第冀02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开立信用证业务提供最高额20,000.00万元担保。保证期间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唐山中浩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向唐山中浩公司办理的期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7年9月16日的开立信用证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额20,000.00万元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该担保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唐山中浩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唐山中浩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唐山中浩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提供的融资担保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过程中,无董事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0,8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目前已使用70,200.00万元,剩余额度280,65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1,628.73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6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或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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