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 场内简称:科创债ETF天弘,基金代码:159111,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确定为2025年9月18日。 2025年9月18日,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2,989,665,793.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中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本基金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29,896,676.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18元。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已于2025年9月18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可自2025年9月19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科创债ETF天弘”。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248 联系人:刘漫 客户服务热线:0311-95363 网址: www.s10000.com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2006251 联系人:付静雅 客户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17717379005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www.18.cn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电话:021-63325888-57118 联系人:王欣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 0769-22112151;18575 联系人:萧浩然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938521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热线: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9039 联系人:郑旷怡 客户服务热线:95309 网址:www.dxzq.net (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13581634385 联系人: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8333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2)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伟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8250812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热线:956080 网址:www.gszq.com (1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电话:95521 联系人:黄博铭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网址:www.gtht.com (1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电话:0755-82558038;189260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址:www.sdicsc.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1982985 联系人:李钦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热线:96518 网址:www.hazq.com (1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1811622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13509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97 联系人:朱蕴涛 客户服务热线: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联系人:周俊 客户服务热线: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2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电话:025-58519529 联系人:曹梦媛 客户服务热线: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1861283525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热线:95322 网址:www.wlzq.cn (2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户服务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2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电话:023-63786145 联系人:冉绪 客户服务热线: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3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50295432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网址:www.xcsc.com (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1521096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14楼、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21-62821733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一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 021-20315085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960616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未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或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交收的T日可卖出或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或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大宗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大宗卖出,T+1日可以竞价卖出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获批后,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或调整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采用RTGS模式;现金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A: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为该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为该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B: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09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仅能在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公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09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仅能在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公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弘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5年0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09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