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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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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黄郁佳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吴最董事、钟静萱董事、阮吕艳独立董事、谢宜芳独立董事、贾小艳董事、张斌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3、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正洪、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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