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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62 |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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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玉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72人,代表股份598,585,66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22%。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71名,代表股份541,690,84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8.54%。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股份56,894,822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2.38%。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73,741,3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9人,代表股份24,844,2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9%。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注:上述投票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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