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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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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4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主要为了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运营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联通运营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交易事项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岳先生、简勤先生、唐永博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和所有监事均一致表决通过。 由于《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项下预期的交易金额上限合计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1、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集团”)签署《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2、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4、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10月28日,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年综合服务协议》并设定了2023-2025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2023-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确定。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时,根据双方实际经营需求调整,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2026-2028年关联交易的类别以及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根据历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结合上市公司自身资源及未来业务发展,调整本次预计年度金额上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1HYK9X,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8.1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忠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经营业务为: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具体业务种类、覆盖范围以许可证为准);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和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信息通信技术》期刊出版;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招标代理;自有房屋出租;电子通信器材的销售;承办展览;专业人员培训;物业管理;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广告业务;编制、发行电话号码簿。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136.2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898.5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910.35亿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39.9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6.46%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作中均依据协议积极履行其义务,为交易对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拟签署《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经本公司、联通红筹公司审议通过及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如下: (一)通信资源和设施使用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使用联通集团提供的国际通信资源及其他经营所需的其他通信资源和设施。 2、定价原则 使用费基于市场价确定,对于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使用费参照使用期间设施的折旧及摊销金额确定。 (二)房屋租赁 1、主要内容 为生产经营需要,联通集团和联通运营公司相互向对方提供其拥有的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备的租用服务。 2、定价原则 租金基于市场价确定,对于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由双方按协商价确定。 (三)电信增值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通过各类电信网络及数据平台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各类用户增值服务业务。 2、定价原则 按照市场中同一区域内,联通运营公司支付给同类其它增值电信业务内容提供商分成比例的平均水平进行结算。 (四)物资采购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物资采购服务及相关仓储运输服务;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直接出售物资、或转售购买的第三方设备。 2、定价原则 国内、进口物资采购服务佣金应分别不超过相关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3%、1%,物资采购及与物资采购相关的仓储运输服务佣金按市场价或协商价确定。 (五)工程设计施工及IT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IT服务等。 2、定价原则 招投标方式确定:提供方应具备不低于独立第三方的资质和条件,并与独立第三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参与招标程序;非招投标服务,按市场价确定。 (六)末梢电信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各种通信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如用户端通信设备的装、拆、移、修,部分通信产品的代理销售,账单打印和寄送,代收电话费用,电话卡制作、发展客户等;市场、客户的信息收集和反馈;通信局房辅助设备(如空调、消防设备)、电话亭的维护等。 2、定价原则 基于市场价1确定,对于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由双方按协商价确定。 (七)综合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和联通运营公司相互提供餐饮服务、设备租赁服务、车辆服务、医疗保健、劳务服务、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商品销售、技术支持、研究开发、通信服务、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 2、定价原则 基于市场价确定,对于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由双方按协商价2确定。 (八)共享服务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的总部人力资源服务;(2)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的业务支撑中心服务;以及与第(1)及第(2)项服务相关的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的托管服务等;(3)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的场地及总部列支的其他共享服务。 2、定价原则 以提供服务近期的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资产总额比例为依据进行分摊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联通运营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有长久的合作关系,对彼此的业务需求有深入了解,且双方均具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和信用能力,能提供满足彼此需要的高效优质的服务。本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联通运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有助于其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下签署的各项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1 市场价是指独立第三方在正常商业条款下提供相同、相近资产或服务所适用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下同。) (2 协商价是指按照合理成本加销售环节税金和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下同。)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4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主要为了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财务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交易事项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财务公司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岳先生、简勤先生、唐永博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和所有监事均一致表决通过。 由于《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预期的交易金额上限合计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1、同意财务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集团”)签署《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 2、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4、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10月28日,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年金融服务协议》并设定了2023-2025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024年,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公司签署了《2023-2025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调整2024年及2025年贷款服务交易额度上限。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2023-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确定。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时,根据双方实际经营需求调整,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2026-2028年关联交易的类别以及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根据过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结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本次预计年度金额上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1HYK9X,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8.1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忠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经营业务为: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具体业务种类、覆盖范围以许可证为准);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和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信息通信技术》期刊出版;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招标代理;自有房屋出租;电子通信器材的销售;承办展览;专业人员培训;物业管理;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广告业务;编制、发行电话号码簿。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136.2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898.5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910.35亿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39.9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6.46%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联通集团与财务公司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作中均依据协议积极履行其义务,为交易对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拟签署《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经本公司、联通红筹公司审议通过及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如下: (一)存款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上下限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规定,参照联通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其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及/或财务公司向其他客户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二)贷款及其他授信服务 1、主要内容 包括:贷款,票据贴现等。 2、定价原则 贷款及其他授信服务利率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参照联通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同类型企业提供同期限同种类贷款及其他授信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及/或财务公司向其他客户提供同期限同种类贷款及其他授信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三)其他金融服务 1、主要内容 包括:结算服务,委托贷款等。 2、定价原则 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1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联通运营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联通集团与财务公司有长久的合作关系,对彼此的业务需求有深入了解,且双方均具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和信用能力,能提供满足彼此需要的高效优质的服务。本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联通运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有助于其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下签署的各项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1 市场公允价格是指独立第三方在正常商业条款下提供相同、相近资产或服务所适用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4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2:00前与公司取得联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2.00为标题行,不参与表决。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议案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2:00之前填妥本公告的附件2,以电子邮件登记。 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地址:ir@chinaunicom.cn 电话:010-66259179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五)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2:00前与公司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上述“会议登记方法”)。 (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七)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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