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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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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雄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肇”)及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肇”)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45,152,000股减少至133,582,540股,持股比例由59.76%减少至55.00%,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百肇、宁波华肇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71,70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比例2.99%)。
  2025年9月8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6.34万股,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77%变动为55.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期间,宁波百肇、宁波华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41,50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96%),其与一致行动人累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55.96%下降至55.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以下简称上述权益变动行为为“本次权益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自公司上市至2025年3月17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未有增减持变动的情况,截至2025年3月17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145,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76%;
  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6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264,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截至2025年6月16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7,88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
  2025年9月8日,宁波华肇、宁波百肇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6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1%),截至2025年9月8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5,924,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5.96%。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3,582,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5.00%。详细情况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减持实施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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