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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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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2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持有的128,745,000股股份中的33,573,632股、36,762,491股、101,200股、58,307,677股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30日拍卖成交。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4日拍卖成交的股份中的32,813,332股、35,701,691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买受人悔拍。因此,本公告中花王集团所持公司初始股票数量以60,229,977股为准。
  ●本次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57,548,277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所持前述公司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60,229,977股下降至2,6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87%下降至0.31%。花王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57,548,277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过户股份涉及的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5年6月9日,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58,408,877股股份。前述相关股份中的101,200股于2025年6月25日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和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7月14日,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58,307,677股股份。前述全部股份于2025年7月30日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和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权益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竞价成功的股份中57,548,277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注:上述股份性质虽为无限售流通股,但是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0,229,977股下降至2,6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87%下降至0.31%,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花王集团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本次解除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花王集团所持公司60,229,977股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注:花王集团所持的57,548,277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2、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
  注:花王集团所持的57,548,277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相关股份涉及的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同时,《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因此,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系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根据(2022)苏1181破9号、64号、65号、66号、6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导致,花王集团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全部实施完毕,司法拍卖成交且未悔拍的股份均完成过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花王
  股票代码: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8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拍卖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信息义务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同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1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花王集团、丹阳市联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丹阳市万帮物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并宣告花王集团、丹阳市联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丹阳市万帮物业有限公司破产。
  2025年6月9日,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将根据(2022)苏1181破9号、64号、65号、66号、6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25年6月24日10时至2025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58,408,877股股份,本次司法拍卖,19名竞买人以人民币517,133.00元的价格共计竞买成交101,200股。2025年9月16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600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悔拍。
  2025年7月14日,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将根据(2022)苏1181破9号、64号、65号、66号、6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25年7月29日10时至2025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58,307,677股股份,本次司法拍卖,331名竞买人以人民币253,434,032.20元的价格共计竞买成交58,307,677股。2025年9月16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57,547,677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悔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681,700股,均处于质押并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前六个月内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1、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管理人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128,745,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68%。上述司法拍卖,547名竞买人以人民币141,602,982.92元的价格共计竞买成交33,573,632股。2025年6月24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32,810,732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7月23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2,600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管理人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95,171,368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7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本次司法拍卖,468名竞买人以人民币175,394,837.07元的价格共计竞买成交36,762,491股。2025年7月24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35,701,691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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