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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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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聘应协议书》,指派律师对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贵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作为贵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已获得贵公司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承诺,本所律师已证实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的审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截止2025年9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34,509,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412%;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5人,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6,51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了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部分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投票结束后,由监事和股东代表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公布了审议议案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表决结果,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0,9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7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36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4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9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36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4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9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0,9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7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5.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韩方如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115,5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606,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59%。 5.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邱锡柱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10%。 5.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何良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5,0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5,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7%。 5.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许娅南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7%。 5.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杨金萍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0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计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6.01候选人: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119,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1%,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609,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1%。 6.02候选人:独立董事李志刚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60,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6%。 6.03候选人:独立董事陈书全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1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或提出新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此页下无正文) 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书瀚 见证律师:马焱 见证律师:曹燕红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5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8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61,028,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2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1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6,51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6,51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4,50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4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6,51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0,9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7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36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4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9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36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48%;反对5,66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9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0,9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7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5.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韩方如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115,5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606,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59%。 5.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邱锡柱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10%。 5.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何良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5,0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5,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7%。 5.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许娅南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7%。 5.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杨金萍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0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计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6.01.候选人: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119,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1%,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609,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1%。 6.02.候选人:独立董事李志刚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60,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6%。 6.03.候选人:独立董事陈书全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9,069,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559,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马焱、曹燕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5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董事会已于2025年9月13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2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选举韩方如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邱锡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成员如下: 2.1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樊培银(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陈书全、职工代表董事汤宪东 2.2 战略委员会:韩方如(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李志刚、何良军、杨金萍、独立董事陈书全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陈书全(主任委员/召集人)、韩方如、独立董事樊培银 2.4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李志刚(主任委员/召集人)、韩方如、独立董事樊培银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真如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许娅南女士、王德全先生、杨金萍女士、王志华先生、邱言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小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何良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纪晓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纪晓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订。 具体修订、制订制度如下: ■ 修订及制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2025年9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立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2025-053)。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书面审查意见 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拟聘任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非独立董事 1.韩方如: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届、第十一届山东省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山东省人大代表、青岛市工商联副主席、胶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历任公司会计、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自2001年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青岛东方合众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韩方如女士持有公司75,932,300股普通股股票,与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系姐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韩真如女士(持股75,932,200股)系姐妹关系,韩真如女士与本届另一位非独立董事邱锡柱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邱言邦先生系母子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邱锡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历任公司销售科业务员、销售科科长、总经理助理,自2001年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起任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邱锡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韩真如女士系夫妻关系(韩真如女士与董事韩方如女士、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系姐妹、姐弟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邱言邦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何良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华东业务部主管、市场部经理,近五年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并兼任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谷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汇沅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何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许娅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近五年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娅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杨金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北京办事处行政文员、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自2022年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金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 1.樊培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至1996年7月任吉林大学助教、讲师;2001年4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兼任青岛市财政局、科技局财务评审专家;现担任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樊培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志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蒙古族,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6年12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年7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2024年12月至今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管理研究方法专委会副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智能制造与数智生态系统专委会副主任;现担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陈书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海洋大学法律系助教、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讲师、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事务与公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3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陈书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职工董事 汤宪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副高级)、税务师;历任四川省开元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财务助理,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25年1月至今任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任海南谷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上海汇沅达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汤宪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 1.韩真如: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为第十届山东省人大代表,青岛市优秀乡镇企业家,胶州市优秀创业青年,胶州市劳动模范;历任公司会计、销售科长、常务副总,自2001年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韩真如女士持有公司75,932,200股普通股股票,与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系姐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韩方如女士(持股75,932,300股)系姐妹关系;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邱锡柱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邱言邦先生系母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何良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华东业务部主管、市场部经理,近五年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并兼任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谷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汇沅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何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许娅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近五年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娅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王德全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青海中信国安锂业科技公司、任成都邛崃市鸿丰钾矿肥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曾任青海联宇集团公司、青海森盛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4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德全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朱晓琴持有本公司股票17500股。王德全及其配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杨金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北京办事处行政文员、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自2022年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金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周小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起历任公司制管车间段长、总经办副主任、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周小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王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历任公司设计所设计员、福建办事处主任、总经理助理、监事,自2025年1月开始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邱言邦: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近五年一直任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邱言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韩真如女士(持股75,932,200股)系母子关系(韩真如女士与董事韩方如女士及与韩汇如先生系姐妹、姐弟关系);与公司另一位非独立董事邱锡柱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内部审计负责人 刘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计统科科员、综合科主管、财务部成本核算主管、财务部往来账主管。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 纪晓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先后就职于本公司总经办、证券部,2011年5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并兼任青岛东方合众装备有限公司、江西世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安汇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谷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汇沅达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5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立监事会,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公司组织结构图 ■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5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的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韩方如女士、邱锡柱先生、何良军先生、许娅南女士、杨金萍女士。 2.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陈书全先生、李志刚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汤宪东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上述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韩方如女士为董事长、邱锡柱先生为副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樊培银(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陈书全、职工代表董事汤宪东 2.战略委员会:韩方如(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李志刚、何良军、杨金萍、独立董事陈书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陈书全(主任委员/召集人)、韩方如、独立董事樊培银 4.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李志刚(主任委员/召集人)、韩方如、独立董事樊培银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樊培银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51)。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总经理:韩真如女士 2.副总经理:许娅南女士、王德全先生、杨金萍女士、王志华先生、邱言邦先生 3.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 4.财务总监:周小凡先生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何良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51)。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纪晓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纪晓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纪晓菲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51)。 四、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敖巍巍先生和独立董事张世兴先生、权锡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敖巍巍先生仍担任子公司其他职务,除此之外,上述其他人员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张波先生、王艳磊女士、王世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书面审查意见 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拟聘任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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