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5,167,6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87,15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280,495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正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XIE MEI QIN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夏煜鹏、张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夏煜鹏、张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