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14:45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同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名,代表股份数量127,587,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19.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5名,代表股份数量31,485,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3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总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采用列表等简明方式进行披露表决结果,其它提案的表决情况中的“占比”同上述释义,股份数的单位均为:股。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以上提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治烈、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