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芦路177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38,0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380,052股,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619,94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夏靖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林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鹤、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