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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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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5-062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9:30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高管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斌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交易对方中国电力、湘投国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五凌电力100%股权)》,以进一步明确交易业绩承诺相关权利义务。协议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删除关于资产对外转让评估方法及补偿条款;(2)同步调整协议中涉及“对外转让资产”及“对外转让资产对应的补偿”相关内容;(3)明确业绩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的适用范围,确定与本交易涉及的其他协议、承诺不存在任何关系。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派出董事姚小彦、吴连成、刘向杰、马天峰、胡一栋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派出董事姚小彦、吴连成、刘向杰、马天峰、胡一栋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详见公司《远达环保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姚小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有委员4人,尚有1名委员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增补姚小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姚小彦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姚小彦先生简历
  姚小彦:男,1971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电投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水电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兼);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电投集团伊江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兼任国家电投集团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国家电投储能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现任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兼国家电投大坝与抽蓄中心主任,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及以上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高质量完成数字化司库建设,财务公司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数字化财务管控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建设数智化司库系统,为集团公司提供更加全面、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决策支持,助力集团公司“均衡增长战略”实施。通过建设自主可控云平台,实现硬件资源的集约化和统筹管理,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基础管理和应用,基础设施规模和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逐渐增强。财务公司上半年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稳定、维护及时,信息安全保障到位。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2025年上半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二、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05亿元(合并口径),贷款余额0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公司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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