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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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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393,55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8,755,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34,79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43,531,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32,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34,79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1 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86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9%;反对11,37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1%;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3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29%;反对11,37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9%;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提案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47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反对2,05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44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2%;反对2,05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提案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83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0%;反对11,39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0%;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47%;反对11,39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0%;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提案2.00 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636,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1,88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1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2%;反对1,88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淼、袁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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