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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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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5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0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8,65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5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40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48,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7人,代表股份4,259,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11,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48,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28,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2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75%;反对2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17,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3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5,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97%;反对31,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86%;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
  (2)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17,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3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5,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97%;反对31,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86%;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
  (3)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1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30,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3,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5,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3%;反对30,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7%;弃权3,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
  (4)议案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17,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30,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6%;反对30,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7%;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
  (5)议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1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30,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5,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3%;反对30,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0%;弃权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
  (6)议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14,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33,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2,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0%;反对33,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7)议案2.0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23,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24,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6%;反对24,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议案2.01、2.0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03 至2.07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1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3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76%;反对33,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赵行舟、梁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疆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吴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吴疆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2026年1月8日)。
  吴疆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吴疆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疆,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10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合肥海尔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历任工艺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研究所长、开发部长;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2017年8月至今,就职于芯瑞达,先后任研发中心总监、销售总监;2018年6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147股,吴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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