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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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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20,736,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18,31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1人,代表股份2,42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何和智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59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主席高俊生先生、监事王建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原监事陈乃德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875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监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高俊生先生、王建钧先生、陈乃德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59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58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3,000万元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文 (4)注册资本:4,714.285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5#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U6UT3H (7)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5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陈继俊 (4)注册资本:1,368.66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以东芙蓉路以南海毅首期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BM752 (7)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8)经营范围: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12%的股权,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2,000万元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1,000万元担保。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公司需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按照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1.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与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乙方):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保证人(甲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委托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反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反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自乙方按照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7.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自委托人违约之日起三年。 (五)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908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80%;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3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四)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一一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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