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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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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相关授信银行如下表: 人民币/万元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五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9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5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2、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4、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5、蚌埠怡舟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担保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担保合同所述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担保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 7、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蚌埠怡舟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3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 七、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76,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73,245.8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4,4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9.5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5,307.3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514.41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528.6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0.6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4、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 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相关授信银行如下表: 人民币/万元 ■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9)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五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与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与子公司稳健发展,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76,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73,245.80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4,4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9.5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5,307.3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514.41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528.6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0.6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9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怡亚通,证券代码:002183)股票价格于2025年9月12日、9月15日、9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9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9月2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吕品、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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