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6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张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69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惠惠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简历: 惠惠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1997年至今任职于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历任海运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SOP总经理,现任公司海外管理部总经理、数字化PMO负责人;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15日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惠女士通过青岛恒达斯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惠惠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