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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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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304,64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60%。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1,78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1,78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1,78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6%。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1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78%;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弃权9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55%;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44%;弃权9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有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6项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0%;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30%;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4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2%;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53%;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4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0%;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30%;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4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2%;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53%;反对10,5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4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0%;反对10,5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30%;反对10,5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67%;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05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41%;反对10,54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9%;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87%;反对10,54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7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强、谢淑仪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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