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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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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姚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配备方案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
  蔡卫东先生(主任委员)、姚可先生、刘巧云先生、徐永涛先生、浦洪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徐永涛先生(主任委员)、刘巧云先生、浦洪先生、李海波先生、张秋玲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刘巧云先生(主任委员)、徐永涛先生、浦洪先生、李海波先生、李燕辉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浦洪先生(主任委员)、刘巧云先生、徐永涛先生、张秋玲女士、贾嘉先生。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丁贵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丁贵宝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胡冯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胡冯娇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王东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东川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2人,代表股份187,232,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67,2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2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629人,代表股份119,960,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58%。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628人,代表股份20,960,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6,63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3%;反对56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2,75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9%;反对4,44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6%;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2,75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0%;反对4,44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5%;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2,7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5%;反对4,44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2%;弃权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2,74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5%;反对4,44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7%;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7%;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蔡卫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反对66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9%;反对66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69%;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姚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7%;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李海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秋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65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28%;反对65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1%;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张秋玲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燕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28%;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李燕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永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4,758,54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486,546股。
  徐永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巧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4,375,65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103,656股。
  刘巧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浦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4,422,34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150,344股。
  浦洪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朱文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蔡卫东先生(董事长)、姚可先生(副董事长)、李海波先生、张秋玲女士、李燕辉先生
  2、独立董事:徐永涛先生、刘巧云先生、浦洪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贾嘉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和9月16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
  蔡卫东先生(主任委员)、姚可先生、刘巧云先生、徐永涛先生、浦洪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徐永涛先生(主任委员)、刘巧云先生、浦洪先生、李海波先生、张秋玲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刘巧云先生(主任委员)、徐永涛先生、浦洪先生、李海波先生、李燕辉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浦洪先生(主任委员)、刘巧云先生、徐永涛先生、张秋玲女士、贾嘉先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永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丁贵宝先生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冯娇女士
  3、董事会秘书:王东川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东川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27-82200722
  传真:027-82200882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38楼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何莹女士、邵自威先生,独立董事董恺瀚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人员在其董事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此后,高志朝先生、陈敏女士、应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郭洪彬先生、胡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3、因任期届满,慕继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慕继红女士任职期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何莹女士、邵自威先生、董恺瀚先生、高志朝先生、陈敏女士、应莹女士、胡川先生、郭洪彬先生、慕继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贵宝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至2014年6月,历任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3月15日任航锦科技董事,2018年7月起至今担任航锦科技总经理。丁贵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
  胡冯娇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湖北黄冈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拍卖师。历任黄冈市会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驻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政特派员;黄冈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纪检监察员;黄冈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黄冈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审中心主任;黄冈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黄冈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5年1月27日起至今担任航锦科技副总经理。胡冯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王东川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82年1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嘉实基金行业分析师;华夏人寿保险权益投资中心行业分析师;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中心行业分析师、投资经理;2021年8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东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丁贵宝先生、胡冯娇女士、王东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贾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贾嘉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贾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贾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贾嘉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2月出生,湖北钟祥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计划财会部、湖北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任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现任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贾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贾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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