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8 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庆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董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债券挂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其他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力金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