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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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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本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秦东主持,应出席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 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及任期情况 董事长:秦东 非独立董事:秦东、郭平则、赵宾方、郭敏、庞建军(职工董事)、张志兵、张宏 独立董事:高全臣、马常明、王军、杨瑞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上述11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均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召集人:秦东 委员:高全臣、王军 (二)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杨瑞平 委员:庞建军、高全臣 (三)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王军 委员:秦东、马常明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马常明 委员:郭平则、杨瑞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郭平则 副总经理:郭敏、张志兵、张宏 财务负责人:张伟 董事会秘书:吴国良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吴国良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吴国良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 电话:0355-6010025 传真:0355-8778413 邮箱:46150430@qq.com 四、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侯亚鹏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侯亚鹏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侯亚鹏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 电话:0355-6010025 传真:0355-8778413 邮箱:912735398@qq.com 五、届满离任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蕊爱、孙水泉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蕊爱、孙水泉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离任董事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秦东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72,6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72,17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4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6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4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 3、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88%;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6%;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14%;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14%;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14%;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14%;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11%;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47%;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11%;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11%;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11%;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25%;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5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0%。 表决结果: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72,5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47%;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72,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50%;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70%;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2,5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28%;反对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2%;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72,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50%;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3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0%。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72,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50%;反对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3%;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7%。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72,5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28%;反对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2%;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2,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50%;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3%;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7%。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72,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50%;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70%;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2,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14%;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9%;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2,5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52%;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7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78%。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50%;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3%;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7%。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47%;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47%;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47%;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25%;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9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89%;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2%。 表决结果: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92%;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 表决结果: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31%;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9%;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0%。 表决结果:通过。 2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秦东、郭平则、赵宾方、郭敏、张志兵、张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秦东 表决情况:同意72,21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5,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284%。 表决结果:通过。 (2)郭平则 表决情况:同意72,213,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11%。 表决结果:通过。 (3)赵宾方 表决情况:同意72,2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14%。 表决结果:通过。 (4)郭敏 表决情况:同意72,213,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537%。 表决结果:通过。 (5)张志兵 表决情况:同意72,21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395%。 表决结果:通过。 (6)张宏 表决情况:同意72,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539%。 表决结果:通过。 22、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高全臣、马常明、王军、杨瑞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高全臣 表决情况:同意72,213,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847%。 表决结果:通过。 (2)马常明 表决情况:同意72,2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698%。 表决结果:通过。 (3)王军 表决情况:同意72,214,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5,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130%。 表决结果:通过。 (4)杨瑞平 表决情况:同意72,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5,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1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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